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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车辆测试: “车内无人”违法如何处理?杭州:处罚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作者:admin访问:552时间:2023-08-25

从管理机制、申请条件、审查流程、行为规范、监管要求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对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进行规范。

智能网联车辆作为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综合应用的载体,已成为新的产业方向和行业风口,国内各大城市正在争相布局这一新赛道。


智能网联车辆测试: “车内无人”违法如何处理?杭州:处罚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近日,《杭州市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从管理机制、申请条件、审查流程、行为规范、监管要求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对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进行规范。

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应用涵盖了感知、通信、自动驾驶、人机互动等多项前沿技术,涉及经信、交通、交警、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规定(草案)》确立了齐抓共管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杭州市政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测用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杭州市经信局负责联合工作机制的牵头协调。

在智能网联车辆行业,安全是重中之重。据悉,《规定(草案)》用三分之一篇幅从保险先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完善异常情况处置等多角度设置测用规范,保障公共安全。

《规定(草案)》中提及的智能网联车辆,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和功能型无人车。其中,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应按照“主驾配备驾驶人”“车内配备驾驶人或者安全员”“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安全员”分阶段进行。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应用,按照“配备随行安全员”“不配备随行安全员”分阶段进行。

此外,《规定(草案)》还对功能型无人车路权问题等作了规定,明确功能型无人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行驶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正常情况下不得借道行驶。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草案)》还确立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通过强化监管了实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规定(草案)》明确智能网联车辆应当接入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并明确了责任破解线下监管难题,对“车内无人”情形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罚,对该情形下的有责事故,由测试与应用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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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auto.gasgoo.com/news/202308/25I70358551C6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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